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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0:59纠错

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培训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校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届时根据本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末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录取未完成计划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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