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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14:13纠错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八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或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

第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按照内蒙古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校考成绩达到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最低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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