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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28:11纠错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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