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