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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1:56纠错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

第十八条 专业确定遵循“分数清”原则。所有投档考生,分文理科后,总分分别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分数高低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所报专业能否录取,如无法录取至所报专业,再查看考生是否服从调剂,最终确定该名考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同分情况按照生源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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