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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38:20纠错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投档规则,则按照统一规则投档,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的要求

学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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