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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44:07纠错

南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阳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五)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且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或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但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且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我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及中外合作类较高学费专业,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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