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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0:48纠错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科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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