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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8:29纠错

山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2023年按专业招生。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4.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农村专项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本科招生微信小程序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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