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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01:27纠错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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