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第十条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需调剂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可调剂专业按其本次招生录取最低分从高到低排序,一次性调剂录取至未录满专业;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6年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类型。定向招生包括高职本科贯通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
招收对象。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2026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和〈福建省2024—2026年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规〔2024〕4号)文件规定,定向招生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具体要求以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为准。
高本贯通层次定向生在高职毕业前须参加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高职本科转段选拔考试,通过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经签约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按定向培养协议约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后自主择业。
第十四条 福建医科大学高职本科贯通项目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采用“3+3”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模式,前3年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3年,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3+3”年,即高职阶段3年+本科阶段3年。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的中期考核、技能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方可参加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转段考核,转段考核合格者进入福建医科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三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医学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