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第十三条 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分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类型。定向招生包括高职本科贯通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
招收对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不适合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无法履行协议的,须经签约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定向医学生补助,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选择退学或转至其他非医学类专业。
高本贯通层次定向生在高职毕业前须参加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高职本科转段选拔考试,通过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经签约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等补助后自主择业。
入编及毕业后教育。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
临床医学类、中医类专业定向培养毕业生的签约单位,应在毕业当年选送其到省卫健委认定的培养基地,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本贯通层次)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高职高专层次)。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或县总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延期派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可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助理)医师。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第十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高职本科贯通项目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3+3”年,即高职阶段3年+本科阶段3年。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的中期考核、技能考核和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福建医科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三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