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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3:47纠错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按“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或批次,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考生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参照同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需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后调剂,且只能在同一投档单位内调剂。

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遵循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

2、按“专业(类)+院校”为平行志愿投档单位的省份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学院遵循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公共基础外语安排英语、日语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学院允许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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