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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10:54纠错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认真查阅,按条件报考。

6、若我校集中志愿投档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录取原则同集中志愿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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