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第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卫生保健专业不予录取。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卫生保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