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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02:06纠错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对高考改革有选科要求的省份,不设再选科目要求。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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