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
第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以“专业+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考生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新生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