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志愿等情况,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具体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