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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3-11 20:29:33纠错

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在陕招生代码:8049。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由陕西金叶科教集团与西北工业大学于1999年共同创办的西北工业大学金叶信息技术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14年起学校在陕西省提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2020年3月,学校作为陕西省首批通过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校在西安市长安区、莲湖区各设有1个校区,占地面积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畔的科教园区,毗邻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和西安三星电子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产业、教育资源丰富。莲湖校区地处西安市莲湖区中心城区的文创街区,区位历史文化底蕴深厚。

办学2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秉承西北工业大学优良办学传统,依托其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涵盖普通本科、专升本、高职专科以及继续教育、国际教育和培训多层次的办学体系格局,累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应用型人才,历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超过90%,考研上线率保持在10%以上,综合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得到彰显。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辅助单位。设有32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共有5个本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级优秀教材”5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目前,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员工1200人。专任教师900余人,中高级职称占比31.78%、硕士博士教师占比9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设监察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及录取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完成,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学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条 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或在我校官网(www.mdit.edu.cn)查看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成功网上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到校参加考试。考生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我校将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试科目的测试。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测试3月23日9:00-12:0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月23日14:00-17:00

第十二条 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考核内容及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每科100分,共 300 分。采取合卷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按照满分核算);三校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内容包含考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职业兴趣、职业道德修养、表达与思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领导力等综合素质,共300分。普高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300分;三校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3)考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可作为专业技能测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分数换算细则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0分。其中A级计50分;B级计45分;C级计35分;D级计25分。

第十三条 2024年4月7日9:00前按照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通过我校网站公示。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00;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录取,但递补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9:00至14日17:00。

第十四条 我校首次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递补录取新生不得晚于2024年4月17日17:00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毕业与发证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奖助贷勤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额度为每人200-2000元/年,覆盖学校35%以上的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金叶明德奖学基金专项资助: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    编:710124

咨询电话:029-85603066  85603067  85603052

传    真:029-85603052

网    址:www.mdit.edu.cn

招生邮箱:zsb@md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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