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成立的织金师范学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学校是东西部协作广州大学帮扶学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赢未来:职业教育提升项目”试点学校,“地域+领域”民盟北京市委帮扶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30.24亩,建筑面积24.477万㎡。有图书近5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0%;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管专家、省级学术先锋等20余人。学校办有《毕节幼教论坛》学术刊物,教师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有陈鹤琴研究中心等省级学术研究平台等。
学校面向服务地方“一老一小”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以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为核心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以艺术教育为核心的艺术教育类专业群、以智慧康养为核心的体育与健康服务类专业群、以文化传播为核心的文化传播类专业群等四大专业群,共24个专业。有来自全国6个省(区、市)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为地方培养了近2万余名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着力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卓越乡村幼儿教师。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坚持“岗课赛证融通”的“三教”改革,师生在全国、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多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首都师范大学达成帮扶协议,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达成共建协议,先后与广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与中国发展基金会共同承担《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养育项目》,联合北京运动宝贝、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转型、扩容、提质、升本”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全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此次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5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2024届、2025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我省户籍退役军人,以及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8:00,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
注: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www.gzbjyz.com)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考试安排及录取动态等。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毕业生
(一)文化考试
高中毕业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3月23日9:00-17:30
2.测试内容(满分为100):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填报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含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3.测试方式:线下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二、中职毕业生
(一)文化考试
中职毕业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计算总分时按满分100折算。
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9:00-11:30。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能力测试(占比为20%)和技术技能测试(占比为80%),均为线下测试,考生需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3月22日9:00-10:30
(2)测试方式:闭卷笔试,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测试。
(3)测试内容: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
2.技术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3月22日10:30-17:30
(2)测试内容(满分1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所填报专业对应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含专业技能展示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三、专项类考生
专项类考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内容及方式按照高中毕业生相关要求执行。
注:
1.我校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大纲将于3月14日后在官网(www.gzbjyz.com)招生就业栏目公布。
2.准考证打印方式将在考前1天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3.填有多个普通类专业志愿考生只参加第一专业志愿的测试,成绩互认;填有多个艺术类专业考生每个专业均需参加测试,成绩不互认。
4.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组织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www.gzbjyz.com)招生就业栏目。
5.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校有征集志愿且在征集志愿时仍填报我校志愿,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毕业生
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总分=(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2.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
总分=(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二)中职毕业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三)专项类考生
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没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内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注:
1.艺术类专业考生可调剂录取非艺术类专业,但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不能调剂录取艺术类专业。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相关对口专业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3.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申请可免于参加我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录取。
第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或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请没有就读意愿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7-8317445
联系人:孙老师、徐老师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编: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