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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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当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二)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市、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录取规则同本章程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三)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