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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6-19 18:33:49我要纠错

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阿拉尔市,是2020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7218万元,图书75万册。在校生6500余人,在编教职工300余人。

学院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部。目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专业20个,2024年新增服装设计与工艺、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等3个专业。计划到2025年设置专业群7个,开设专业26个,形成“一强二优四特色”的专业布局。学院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章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800元/年/生(4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四条  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学前教育。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

(四)矫正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身高不满足标准规定(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听力低于5米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空中乘务。

(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六)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三十二条  疆外学籍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学费补助3300元/年,三年合计99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zyzjc@126.com。

QQ咨询群:941157465。

学院网址:https://tlmzy.com。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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