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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2-19 20:45:37纠错
2023年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曲靖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4676

三、学院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太和东路1308号(珠江源大道东侧曲靖职教园区)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学 费: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标准收取。

七、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四)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五)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学校执行省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六)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按云南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九、学院简介: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立足曲靖、服务地方,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为办学定位,秉承“家国天下,弘毅忠诚”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技艺超群” 的校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力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色鲜明、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31766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元,现有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5万余册,电子图书67万余册,建成国际交流中心、绿色食品研发实训基地、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基地、光伏发电实训基地、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学前教育实训基地。学院现已发展形成了财经商贸、学前教育、医药卫生、现代农业、绿色食品、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7个专业群27个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有学生5900余人,教职工36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在读博士占41.8%,“双师型”教师占72.9%,多名教师分别获云南省德育课骨干教师、曲靖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曲靖市“名教师”、“名班主任”等称号,拥有省市级课题33余项,主参编教材20余部,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学院拥有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领军人才。

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多次受到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与奖励,连续三年被曲靖市委市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市级“五星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连续三年参加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10个一等奖、25个二等奖、43个三等奖;获云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铜奖各一项;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铜奖。

十、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http://www.qjzyxy.com;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qjzyxy.com/zsxxw/

(二)招办电话:0874-3215666、0874-8878399、0874-3290305;

(三)招办电子邮箱: 610163254@qq.com。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公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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