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或“3+3”模式改革省份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录取时单科排序照此执行。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
加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吉林省书法学考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须参加吉林省书法学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招收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的60%+专业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的60%+专业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投档的合格考生中,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器乐方向招收的乐器仅限于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圆号、长号、小号、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和伽倻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总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