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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更新:2023-2-21 9:24:56纠错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2023年单招、综评招生计划分配表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类别(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线上考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线上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对没有被所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若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4.计划调整:若首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适当在各类别及专业内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未完成的各专业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5.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

6.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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