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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更新:2023-2-20 10:12:26纠错

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东营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一览表

(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序号专业名称普通类计划及类别退役军人计划合计学费(元/年)
1应用化工技术10105500
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10机械制造105500
3数控技术10机械制造105500
4机电一体化技术40机电技术405500
5工业机器人技术10机电技术105500
6新能源汽车技术5车辆维修55500
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0车辆维修105500
8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885500
9工程造价15建筑155500
10建筑工程技术15建筑10255500
11大数据与会计50财税505200
12金融服务与管理10财税105200
13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0财税105200
14现代物业管理15公共服务与管理 155200
15人力资源管理15公共服务与管理 155200
16国际经济与贸易10国际商务205200
17现代物流管理885200
18计算机应用技术15软件与应用技术155500
19计算机网络技术775500
20园林技术20现代农艺205500
21健康管理20护理205500
22食品检验检测技术775500
23空中乘务(航空类专业)50酒店管理705200
20旅游管理
2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类专业)20酒店管理405200
20旅游管理
25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类专业)5酒店管理105200
5旅游管理
26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类专业)40机电技术505500
10机械制造
合计45050500

注:1.退役军人计划限我省户籍的退役军人报考,学费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2.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东营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一览表

(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元/年)
1应用化工技术105500
2石油化工技术105500
3石油化工技术(中外合作办学)2014800
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255500
5数控技术105500
6机电一体化技术205500
7工业机器人技术105500
8新能源汽车技术155500
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05500
10工程造价355500
1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205500
1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5500
13建筑工程技术355500
14建筑设计105500
15大数据与会计405200
16金融服务与管理105200
17大数据与财务管理105200
18知识产权管理155200
19计算机应用技术205500
20园林技术155500
21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55500
22药品生产技术155500
23化工生物技术105500
24现代农业技术105500
25健康管理205500
26空中乘务(航空类专业)205200
2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类专业)155200
2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航空类专业)155200
29飞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类专业)205500
合计500
注: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为航空类专业,须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另收技能培养费9300元/年。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类按照各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4个航空类专业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未取得面试合格证的,不予录取。

4.退役军人类按照总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5.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6.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之一者,无论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普通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和退役军人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退役军人入学后,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首先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

3.考生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专业,可兼报1-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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