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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3-7 9:29:28我要纠错

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近12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4000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和34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普通类考生要求9门及以上合格方可报考我校;我校招收体育项目特长生30人,对经审核认定有体育特长的考生不作学考合格门数要求。

2.我校体育特长生项目仅限田径、跆拳道、武术、健美操、足球、乒乓球共计6项,报考我校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市、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3.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截止时间为 3月8日17:00;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

3.网上报名网址:考生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填报。

体育特长生还须于报名时间之前一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为:http://zsb.xzcit.cn/)在线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校体育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综合考核形式分为文化素质校测(面向普通类考生)和体育技能校测(面向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普通类考生的总成绩构成为“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文化素质校测成绩+政策加分”;体育特长类考生的总成绩构成为“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体育技能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10分/门,不合格为5分/门。

1.考核形式:

文化素质校测:普通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综合知识三部分内容。语文、数学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应知应会的人文与自然科学常识、时政热点、法律常识、职业素养、逻辑思维、心理素养等。采取笔试方式,总分值为200分,语文、数学、综合知识三部分内容分别占比为40%、40%、20%。

体育技能校测:仅针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体育特长生,总分值为200分。(1)田径专项:对所报专项进行测试。(2)跆拳道:①柔韧性 ②基本动作组合 ③双飞 ④实战。(3)武术:后空翻、拳术、器械套路演练。(4)健美操:①左右纵叉、横叉 ②1分钟俯卧撑 ③自编竞技健美操成套动作(60秒±5秒)。(5)足球:①定位球踢准 ②运球绕杆射门 ③实战。(6)乒乓球:①左推右攻 ②实战。

2.考核总分:

(1)普通类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文化素质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2)体育特长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体育技能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校测时间、地点:第一轮:3月16日14:00-16:00,第二轮:4月13日14:00-16:00。地点均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九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考试费用:校测考试费用均为60元(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优先于普通类考生;体育特长生同分的,体育技能校测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体育技能校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或获奖级别高的优先。普通类同分的考生,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再同分,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的数学、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的,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上公布,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学费4700、工科类学费5300、艺术类学费6800、中外合作办学类学费15000;住宿费500-1500。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0516-85782200,19852082200;jw@mail.xzcit.cn。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相关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及招生信息与服务网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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