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和田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新疆和田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疆和田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新疆和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以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学生为南疆基层事业建功立业,培养了近5万名各民族优秀基层人才,为守护各族人民生命健康,为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民生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概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和田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具体指导办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2024年学校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1938年始建)、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1984年创办)为基础组建,由教育部直属4所院校,北京、天津、安徽三省市所属20所高校以及自治区所属7所高校对口支援。学校被纳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由西南大学牵头组团支援,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办学目标
立足和田、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围绕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学校建设为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鲜明的地方性、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三)招生专业
2024年招生专业合计38个,其中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32个(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收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收取学杂费。学费标准为:本科:医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3500元/学年、文史类3100元/学年。专科:医学类3600元/学年、理工类3300元/学年、 文史类2900元/学年、艺术类5500元/学年、体育类31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4人间)。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录取相关事宜
(一)招生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录取投档分数线及思想政治表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
(三)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确定的平行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科目成绩排序在前者。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2.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并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收,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公共外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4.学校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编办等部门为全区乡镇及以下培养相应专业技术技能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计划,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5.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者,可向学校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评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一等44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200元/生/学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年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评选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认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6.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7.勤工助学。36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具体以当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9.求职创业补贴。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或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