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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24 10:54:57我要纠错

2024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344

3.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君武路168号

6.邮政编码:545004

7.学院网址:http://www.gxstzy.cn

8.招生网站:http://zs.gxstzy.cn

9.咨询电话:0772-2725133、2726783

10.传  真:0772-2726686

11.监督电话:0772-272676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全国涉林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连续20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4年学校开设有50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20000多人。

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与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建立专升本升学渠道,每年毕业生中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有机会升读本科继续深造。

学校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截止至2023年,学校已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4万多人,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苏金阅、李丽芳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以各省(区)教育厅最终下达的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检索和分配专业。

(三)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和分配专业。第一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第一专业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一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进行检索,检索第二专业计划有空余则分配为考生拟录专业,若第二专业计划录满,按第三专业志愿进行检索,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对选择“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后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即:有专业志愿考生全部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分配专业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计划的专业;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进行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四)其它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录取条件:

符合上述录取规则的考生,同时必须满足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科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二)理科、工科、艺术类专业:7000—8500元/生.学年。

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住宿费标准为:

(一)非公寓式宿舍(含空调,无组合式家具):750元/床/年;

(二)21-22栋公寓式宿舍(含空调):1150元/床/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全日制学生教材费预收800元/生/学年,毕业时按实际产生的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按自愿原则,根据实际进价收取;体检费以招标采购方式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条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措施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学校生态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12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5)学校“生态美”年度人物:学生类团体奖20000元,个人奖10000元。

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等。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人;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2)自治区政府学费补助:2000元/年﹒人(对象为中职对口升学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3元/小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临时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贫困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4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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