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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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校概况:
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北辰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2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招生类型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以上成绩称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艺术(美术)类录取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大类招生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成绩、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面分别达30%和20%。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所在校区,以学校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谨防招生诈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j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jtc.edu.cn
咨询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邮箱:zdzs@tjtc.edu.cn
学校地址: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监督电话:022-5919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