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25 18:52:24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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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音乐、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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