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的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录取限制。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统一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若考生患有以下疾病,本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予录取:
(一)各类严重心肺疾病、重症心脏病、重度高血压
(二)重症肾病、肾功能不全、尿毒症
(三)严重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四)未治愈的各类结核病
(五)严重精神疾病、重度神经系统疾病、频发重症癫痫
(六)肝功能持续异常、活动性肝病
(七)各类良性 / 恶性肿瘤性疾病
(八)严重脏器功能衰竭、久治不愈重大慢性重病
此外,患有色盲症或色弱症的考生,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予录取。考生肢体残疾,存在运动功能障碍,我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即休闲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和运动训练。凡隐瞒身体状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及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内;顺序志愿原则控制在120%内;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六条 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本省的招生官方网站、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官网、海南东方新丝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