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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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六条 身体有残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重度智力障碍、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招办执行,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学院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学院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要求学院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