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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5-21 11:07:38我要纠错

2024年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89在豫招生代码:636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德育为本,匠艺为真,特色为径,创新为源”办学理念,秉承“德塑人生,艺行天下”校训,以立德树人、能力为重、服务需求为办学宗旨,立足南阳,服务河南经济建设。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走“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努力朝着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高职强校目标奋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艺术设计、玉器设计与工艺、雕刻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的统招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成绩并列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7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年。

2.住宿费:暂定570元/人·年(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和操行考核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阳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5978565

监督电话:0377-65969007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佛大道中段66号

邮编:474284

网址:http://www.nygymy.com

E-mail:nygymsxy_z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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