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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24 17:23:48我要纠错

2024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及来源计划落实等因素,确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宁夏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条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单科分数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我院除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与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等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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