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6:27:40纠错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体育类以及艺术类批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