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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6:59:08纠错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所制定的招生录取规则,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采用“专业清”即“专业优先”。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可进行调整。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相同成绩按语数外科目成绩排序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我校艺术类专业均在普通批次进行录取,按照普通批次投档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学校不自行设定录取照顾政策加分项,按2023年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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