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二)录取原则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我校。
5.各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录取结果预计于5月上旬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首页公布(公示期10天)。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7)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8)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各项考核测试的合格标准,以单项成绩总分的60%及以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