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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5-2-28 15:39:2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欧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校园占地面积961亩,总建筑面积37.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524人,其中本科生18822人,图书馆纸质图书247.99万册,电子图书259.32万册。

我校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支持高校、陕西省高校教师培训基地。

设有会计金融学院、数据与科学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我们通过教学内容创新,结合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拥有行业前瞻技术的毕业生,使其具备专业才能、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以应对全球化的工作环境。

我校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教发(2014)15号)文件,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邮    编:710065

学院网址:www.eurasia.ed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评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eurasia.edu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 2025 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2025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只有同时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方有资格可参加预录取。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第十二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5年3月11日(9:00-17:00)在我校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分专业类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满分30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网测形式,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3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知识笔试+专业实际操作技能”的形式,满分300分,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核心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三)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分专业类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满分30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考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第十三条  我校于3月26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将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四条  我校于3月2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申请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7日9:00至8日17:00。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4月6日17∶00前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4月13日17∶00。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签署政策的知晓书(政策知晓书包含: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后,再办理报到注册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或普通高中学习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老学考)按照A=50分,B=45分,C=40分,E=35分赋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A=(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40分,其他6科分别为30分),B=(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35分,其他6科分别为25分),C=(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30分,其他6科分别为20分),D=(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25分,其他6科分别为15分),E=(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20分,其他6科分别为10分)赋分规则,9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主要分专业类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如缺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0分。主要分专业知识笔试+专业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分值各占150分。

(三)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3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按专业代号顺序调剂到其他缺额专业。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历史)、艺术类(历史)和体育类(历史)考生;对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只可预录取普通类(物理)、艺术类(物理)和体育类(物理)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学校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用于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学生行为奖励金、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等。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欧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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