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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4:33:35纠错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七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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