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7:14:42纠错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予互调,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中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男生需达到1.70米以上、女生需达到1.55米以上。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