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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51:19纠错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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