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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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