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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7-26 10:26:20纠错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学校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综合分计算规则及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若无特定规则,则按照学校确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满分折算成750分制)×50%+专业成绩(满分折算成750分制)×5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与日语,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录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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