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5 17:35:45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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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每个考生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学校录取工作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安徽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学校对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承认。
(四)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五)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按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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