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海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教育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园林、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不招色弱、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地理科学、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类不招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类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艺术类相应批次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当年相应科类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次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次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报考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在按乐器种类招生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类方向只录取限定乐器种类范围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计划按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软件工程(NIIT班)、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志愿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