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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1:10:55纠错

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合肥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各模块录取,具体如下:

1.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在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模块八”主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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