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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31:23纠错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艺术类各专业投档排序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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