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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7:46:50纠错

广州华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州华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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