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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10:05:15纠错

天津天狮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天狮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等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学院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安排专业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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