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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55:13纠错

福州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福州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其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综合分级差2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标签: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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