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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3:35纠错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按投档考生的(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510203H;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60305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育部备案许可证编号GOV50RUA03DNR20211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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